两种或两种以上农药混合使用,可以防治同时发生的害虫、病害或兼治杂草,节省人力和物力,但是,如果农药混用不当,就会降低防治效果,甚至产生药害,混用农药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①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例如敌百虫、乐果、甲胺磷、速灭威、托布津、宁南霉素、多菌灵、菊酯类杀虫剂、有机磷、氨基酸酯、拟除虫菊脂类农药与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石灰、草木灰等混用易分解失效。
②混分后易发生反应,引起药害的不能混用。如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混合后易产生黑色的硫化铜沉淀,其溶解后产生的过量铜离子会对作物引起毒害作用。
③微生物农药不可与杀菌剂混用。微生物农药如杀螟杆菌、增产菌是通过细菌、真菌等制成的农药,对杀菌剂特别敏感,混用后会杀死或抑制微生物活性、因此不可混用。
④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产生絮状物或大量沉淀的农药不能混用,乳油与其它农药混用,肥料混用后,如果出现乳化性状被破坏,则会降低药效,同时也容易引起植物药害。可湿性粉剂与其它药剂或肥料混后后,如果产生絮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