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十三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苏环办 (2017)64号,《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连环发〔2017〕65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南龙(连云港)化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士贤
地理位置:灌南县堆沟港镇(连云港化工产业园)
3.2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
物质名称 |
数量T/a |
用途(产品/工艺) |
二甲苯 |
33 |
硫双威反应溶剂 |
吡啶 |
35 |
硫双威反应中间体 |
灭多威 |
918.3 |
硫双威反应加和反应 |
二氯化硫 |
300 |
硫双威反应加和反应 |
液碱 |
750 |
中和 |
3.3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可根据环评批复和验收监测报告、实测数据)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量(吨/年) |
备注 |
二甲苯 |
0.005 |
3*10-5 |
|
吡啶 |
0.08 |
1.8*10-4 |
|
废水COD |
426mg/L |
2.97 |
|
粉尘 |
1.0mg/L |
0.183 |
|
氨氮 |
54mg/L |
0.154 |
|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我公司的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蒸馏残液、生化污泥、 废活性炭等,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
3.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并通过灌南县环保局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