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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新政策下灭多威硫双威加工、分装一定要注意这些事
更新日期:2017/8/16   
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因此生产力较为发达,此前也一直有很多国外农药企业选择国内企业进行代加工或者分装,但新的农药管理法规颁布之后,农药企业就需要注意了。
具有农药生产许可的企业,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但是要注意的是:委托人应取得农药登记证(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应有生产许可证(证明你的农药生产企业),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受托人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应该是对相应的剂型生产许可);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双方均按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处罚,除了其他处罚外,委托者吊销农药登记证,受委托的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委托加工、分装只能是农药制剂,因为加工、分装是物理过程;不能委托原药(母药),因为原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关杂质组成的产品,必要时可加入少量的添加剂;母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关杂质组成的产品,可含有少量必需的添加剂和适当的稀释剂。原药(母药)是化学合成的生产过程,也就是说原药(母药)不能委托加工、分装。
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标签。应该注明委托人的农药登记证号,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这样,标注的单位,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可以委托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分装农药,但不得委托加工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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