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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龙(连云港)化学有限公司万吨电子级有机酸酯项目环保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
更新日期:2017/11/2   

南龙(连云港)化学有限公司万吨电子级有机酸酯项目
环保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


  我公司计划投资8000万元于连云港市(堆沟港)化学工业园南龙(连云港)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万吨电子级有机酸酯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万吨电子级有机酸酯项目
  建设单位:南龙(连云港)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堆沟港)化学工业园
  产品规模:年产万吨电子级有机酸酯
  项目投资:8000万元
  联系方式:黄建新13338150182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 乙 字第 1905 号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8号
  单位负责人:曹广林 
  项目负责人:柳然(电话0518-85521409)
  联系方式:邮编222001  传真0518-85521407
  电子信箱:8121366@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项目本次公告→产品、规模、厂址的法规相符性分析评价→生产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技术先进性评价→污染因素排查、治污效果评估及排污量核算→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含正常与事故)→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及应急预案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众参与 →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技术评审→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政府审批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10个工作日)。


南龙(连云港)化学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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