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双威产品登记现状分析
1、产品登记概况。截至2016年8月31日,共有56个硫双威产品在我国登记并在有效期内,其中原药24个,制剂32个,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硫双威产品在我国登记情况
剂型 |
产品总数 |
总含量 |
产品个数 |
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 |
原药 |
24 |
95% |
22 |
- |
97% |
1 |
- |
98% |
1 |
- |
悬浮剂 |
8 |
375克/升 |
8 |
棉花棉铃虫 |
水分散粒剂 |
6 |
80% |
2 |
棉花棉铃虫 |
2 |
甘蓝菜青虫 |
2 |
甘蓝甜菜夜蛾 |
悬浮种衣剂 |
3 |
375克/升 |
1 |
棉花小地老虎 |
48%吡虫啉·硫双威 |
1 |
花生蛴螬 |
35%吡虫啉·硫双威 |
1 |
玉米小地老虎 |
2、制剂剂型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截至目前,在我国登记使用的硫双威制剂产品的剂型共4种,第一为可湿性粉剂,占制剂产品总数的46.8%;其次为悬浮剂,占制剂产品总数的25.0%;第三为水分散粒剂,占制剂产品总数的18.8%;最后为悬浮种衣剂,占制剂产品总数的9.4%。由此来看,目前登记的硫双威制剂产品中,传统剂型可湿性粉剂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而且还包括2个25%的低含量产品,新型环保剂型悬浮剂、水分散粒剂等产品所占比例仍然偏低。
3、制剂登记作物情况。另从表1可以看出,截至目前,在我国登记使用的硫双威制剂产品,登记作物共4种,其中登记在棉花上的产品共26个,占制剂产品总数的81.3%;登记在甘蓝上的产品共4个,占制剂产品总数的12.5%;登记在花生上的产品只有1个,占制剂产品总数的3.1%;登记在玉米上的产品只有1个,占制剂产品总数的3.1%。可以说,我国对硫双威的管理相对还是比较严格,批准登记使用作物主要为非直接食用作物(棉花),园艺作物中只有甘蓝,花生、玉米则仅限于前期的种子处理(距离收获期时间较长)。
4、登记企业及产品分布情况。从表2可以看出,截至目前,我国硫双威产品登记企业均在国内,分布于12个省份37家企业,其中江苏省最多,登记企业数量占29.7%,产品数量占35.7%;其次是山东省,登记企业数量占24.3%,产品数量占21.4%。这两个省登记企业数量共占54.0%,产品数量共占57.1%,均超过半数甚至接近六成。另外,湖南、湖北、河南、河北、浙江、安徽、甘肃等省份在原药方面,陕西、广东、四川等省份在制剂方面,也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客观地说,硫双威并不是一个大吨位品种,但目前的生产格局仍然存在小、乱、散等问题。而且我国棉花第一生产大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目前没有一家企业登记生产硫双威产品,农业生产需要全部从外省调进,无形中增加了许多成本,造成不小浪费。
表2 硫双威产品登记企业及产品分布情况
省份 |
登记企业数量 |
登记产品数量 |
原药产品数量 |
制剂产品数量 |
江苏 |
11 |
20 |
10 |
10 |
山东 |
9 |
12 |
4 |
8 |
陕西 |
4 |
5 |
0 |
5 |
河南 |
2 |
5 |
2 |
3 |
湖南 |
3 |
3 |
3 |
0 |
广东 |
2 |
3 |
0 |
3 |
浙江 |
1 |
3 |
1 |
2 |
河北 |
1 |
1 |
1 |
0 |
安徽 |
1 |
1 |
1 |
0 |
甘肃 |
1 |
1 |
1 |
0 |
湖北 |
1 |
1 |
1 |
0 |
四川 |
1 |
1 |
0 |
1 |
合计 |
37 |
56 |
24 |
32 |
下步管理建议
根据目前国内农药管理形势、国际农药发展趋势,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建议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硫双威管理工作。
1、减少压缩生产企业数量。和其他许多农药品种一样,应该通过进一步提高登记门槛、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政策措施,鼓励推动我国硫双威生产企业适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重点打造江苏、山东、浙江、湖南、湖北等几个主要生产基地和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家领军企业,改变目前小、乱、散的生产格局,大幅提高行业集中度。同时,积极引导有关企业在新疆棉花主产区投资上马硫双威生产项目,就地解决当地需求。
2、优化产品剂型结构。从长远看,今后应该主要鼓励发展硫双威悬浮剂(悬浮种衣剂)、水分散粒剂等新型高含量环保剂型产品,逐渐限制乃至最终淘汰可湿性粉剂尤其是低含量可湿性粉剂等传统非环保剂型产品。
3、科学限制使用作物范围。尽管前期研究认为硫双威总体安全,而且目前尚未有充分否定依据,但有关机构应该适时跟进,加强研究,及时跟踪关注国际科技前沿,本着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取消硫双威在园艺作物尤其是蔬菜上的登记,将其使用范围限制在非直接食用作物如棉花、森林、苗木、花卉等。
4、加强使用技术宣传与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的规范使用是重中之重。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及农药检定、植物保护机构要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硫双威使用技术的宣传培训,使广大农民(农场主)真正做到科学使用,不触碰红线,不突破底线。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硫双威或不遵守使用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其在收获作物中的残留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